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廢氣運維手冊
1、定期開展現場運維工作,確保各點位在線數據年度傳輸有效率不低于95%。
2、運維單位配備專職網絡巡檢人員,每天不少于4次查看環保平臺在線數據,及時確認所運維點位現場系統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故障狀態(環保平臺上在線數據缺失、恒值6小時及以上、零值等異常現象)、數據超標狀態(環保平臺上在線數據超出該點位允許排放數據)、停運狀態。
(一)現場系統正常運行期間運維工作內容
1各站點每7天巡檢一次,進廠運維前告知企業,企業確認當日運維工作事項。
2現場檢查各設備是否運行正常,數據傳輸一致性是否符合要求。根據巡檢情況如實填寫日常巡檢記錄。
3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必要的維護、維修、耗材更換工作,以保障儀器準確可靠運行,并如實填寫維護記錄、易耗品更換記錄。
3.1做好采樣單元、監測單元、數據采集單元、輔助單元、監測站房單元的維護。
3.2固定污染源廢氣自動監控系統儀器應根據本標準及相應儀器的說明書制訂操作手冊,并嚴格按照手冊要求開展日常巡檢工作,同時做好相關記錄。日常記錄包括檢查項目、檢查日期、被檢項目的運行狀態等內容,每次巡檢應記錄并歸檔。日常巡檢可參照附錄A中的表A1~表A8表格形式記錄。
3.3應根據固定污染源廢氣自動監控系統的操作手冊要求,開展每次的保養工作并填寫相關記錄;每次進行備件或耗材更換時,更換的備件或耗材的品名、規格、數量等應記錄,所有記錄必須歸檔保存。
3.4對在線監測儀表應定期開展零點與量程漂移校準、全過程校準、實樣比對校驗等工作,保證在線數據準確、有效。根據現場情況填寫零點與量程漂移校準記錄、全過程校準記錄,及時將實樣比對報告放置現場。
3.4.1固定污染源廢氣在線系統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含量、氯化氫、一氧化碳、非甲烷總烴(VOC)煙氣自動分析儀質控校準頻次為:煙塵(有自動校準功能為每24小時至少1次;無自動校準功能為每15天至少1次),氣態污染物(有自動校準功能為每24小時至少1次;無自動校準功能的直接測量法氣態污染監測系統每15天至少1次,無自動校準功能的抽取法氣態污染監測系統每7天至少1次),流速(有自動校準功能為每24小時至少1次零點校準;無自動校準功能為每30天至少1次零點校準)。
3.4.2固定污染源廢氣在線系統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含量、氯化氫、一氧化碳、非甲烷總烴(VOC)煙氣自動分析儀每3個月進行全過程校準一次,
3.4.3固定污染源廢氣在線系統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含量、氯化氫、一氧化碳、非甲烷總烴(VOC)煙氣自動分析儀及溫度、流速、濕度自動分析儀每3個月進行實際煙氣比對校驗一次。
4每年至少進行一次NO2轉化率測試。
5檢查標氣有無過期,各標氣量是否足夠,按時更換,填寫標氣更換記錄。
6完成現場運維工作后按時將工作內容錄入環保平臺。
7確認各設備正常運行,完成維護工作后,整理現場,打掃衛生離開。
(二)現場系統故障期間運維工作內容
1運維單位發現或接到故障通知,第一時間報告當地環保運維監管部門,在4h內趕到現場處理。對于一些容易診斷的故障,運維單位應直接帶備件到現場進行針對性維修,此類故障排除時間不應超過24小時。
2到達現場確認故障情況后在環保平臺啟運故障單,修復故障后采取包括標樣核查等措施確保修復的在線分析儀準確、有效運行,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反饋平臺故障單,并如實填寫維護記錄及其他運維記錄。
3對不易診斷或維修的儀器故障,應在48小時內恢復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若120小時內無法排除,則使用備機。
4自動監控設備無法修復期間,必要時采取手工監測,監測周期間隔不大于24小時。
5對于由斷電、光纖等原因導致的環保平臺上在線數據缺失情況,運維單位及時告知企業維修。
6確認各設備正常運行,完成維護工作后,整理現場,打掃衛生離開。
(三)現場設備故障引起的在線數據超標期間運維工作內容
1發現在線數據超標后,第一時間報告當地環保運維監管部門,通知企業停止排放,在4小時內趕到現場處理。
2現場確認自動監控設備正常后,告知企業并填寫運維記錄。
3現場確認由在線系統設備引起的在線數據超標,及時在環保平臺啟運故障單,修復故障后采取包括校準等措施確保修復后的在線分析儀準確、有效運行,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填寫平臺故障單,填寫日常巡檢記錄、維護記錄及其他必要的記錄。
4現場無法判斷在線數據超標原因,且在線設備運行正常的,可用標氣驗證在線設備準確性,完成后立即恢復實時測量,根據現場情況填寫日常巡檢記錄及其他必要的記錄。
(四)廢氣停排期間運維工作內容
1根據企業報告在環保平臺做相應的啟停運標記。
2計劃停運一個季度以內的,不得停運廢氣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系統,按正常運行進行;計劃停運一個季度以上的,廢氣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系統可停運,但數據采集儀仍需保持正常運行狀態,并實時上傳采集的溫度、流量等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