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0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構成與要求、日常運行維護要求、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以及數據有效性判斷等技術要求。標準主要內容如下:規定了環境空氣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構成與要求;規定系統日常運行維護要求,增加了對系統日常運行、儀器更新、參數調整的要求。其次規定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內容與要求,補充完善了對開放光程監測儀器校準、NO2監測儀器二氧化氮轉換效率測試、監測儀器采樣流量校準、動態校準儀流量校準等方面的質控要求。接下來為大家總結環境空氣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構成與要求。
1.系統構成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0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由空氣質量監測子站、中心計算機室、質量保證實驗室和系統支持實驗室構成。
1.1.空氣質量檢測子站
對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狀況(包括氣溫、氣壓、濕度、風向、風速等)進行連續自動監測,采集、處理和存儲監測數據,定時向中心計算機傳輸監測數據和設備工作狀態信息。
空氣質量監測子站主要是由子站站房、采樣裝置、監測儀器、校準設備、數據采集與傳輸設備輔助設備等組成。
1.2.中心計算機室
通過有線或無線通訊設備采集各監測子站的監測數據和設備工作狀態信息,并對所采集監測數據進行自動判別和存儲:對采集的監測數據進行統計處理、分析:對監測子站的監測儀器進行遠程診斷和校準。
1.2.1.基本要求
中心計算機室的大小應能保證操作人員正常工作。
中心計算機室應采用密封窗結構。有條件時,門與機房間可設緩沖間,防止灰塵和泥土帶入機房。
中心計算機室應安裝溫度和濕度控制設備,機房溫度控制在25°C土5°C,相對濕度控制在80%以下。
中心計算機室供電電源電壓為220V,電壓波動不能超過士10%。供電系統應配有電源過壓、過載和漏電保護裝置,要有良好的接地線路,接地電阻≤4Ω。有條件時,配備UPS電源。
中心計算機室應配備專用通訊線路。
中心計算機室還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信息化系統建設的相關規范要求。
1.3.質量保證實驗室
1.3.1.主要功能
對監測儀器和設備進行量值傳遞、校準和性能審核:對檢修后的監測儀器和設備進行校準和性能測試。
1.3.2.基本要求
質量保證實驗室大小應能保證操作人員正常工作。
質量保證實驗室應采用密封窗結構,并設置緩沖間,防止灰塵和泥土帶入實驗室。
質量保證實驗室應安裝溫度和濕度控制設備,實驗室溫度控制在25℃土5℃,相對濕度控制在80%以下。
供電電源電壓為220V,電壓波動不能超過10%。實驗室供電系統應配有電源過壓、過載和漏電保護裝置,實驗室要有良好的接地線路,接地電阻≤4Ω。
質量保證實驗室應配置良好的通風設備和廢氣排出口,保持室內空氣清潔。
質量保證實驗室應配置標氣鋼瓶放置間(柜)并標識。
質量保證實驗室應配置必要的實驗臺和存儲柜。
多個空氣質量監測子站可共用1個質量保證實驗室。
2.日常運行維護要求
2.1.基本要求
環境空氣自動監測儀器應全年365天(國年366天)連續運行,停運超過3天以上,須報負責該點位管理的主管部門備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恢復運行。需要主動停運的,須提前報負責該點位管理的主管部門批準。
在日常運行中因儀器故障需要臨時使用備用監測儀器開展監測,或因設備報廢需要更新監測儀器的,須于儀器更換后1周內報負責該點位管理的主管部門備案。儀器更新須執行HJ193的相關要求。
監測儀器主要技術參數應與儀器說明書要求和系統安裝驗收時的設置值保持一致。如確需對主要技術參數進行調整,應開展參數調整試驗和儀器性能測試,記錄測試結果并編制參數調整測試報告。主要技術參數調整,須報負責該點位管理的主管部門批準。
監測結果的表示應按GB3095的相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