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HJ836標準中采樣體積與增重要求的說明
HJ836標準規定,顆粒物采樣時,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視為有效樣品:
采樣體積達到1立方米(1m³);
樣品增重不小于1毫克(1mg)。
實際采樣中的判斷與處理:
現場操作(采樣體積為主):由于現場采樣時無法精確獲知樣品增重,通常優先以采樣體積是否達到1m³作為現場判定樣品是否有效的直接依據。這是最常用、最直觀的現場質量控制手段。
實驗室確認(增重判定):
當因顆粒物濃度較高而需要縮短采樣時間,導致實際采樣體積未達到1m³時,樣品是否有效最終以實驗室精密天平稱量得到的實際增重結果為準。
這是一種事后判定的方式。如果實驗室測定結果顯示增重未達到1mg,則該次采樣無效,必須作廢并重新采樣。
確保采樣有效性的建議措施:
預判濃度,計算最小體積:在采樣前,應通過查閱該排放口的歷史監測數據等途徑,預估顆粒物濃度范圍,據此計算出滿足增重1mg要求的最小采樣體積。
確保采樣量:每次采樣時,在符合方法標準其他要求的前提下,采樣體積應不小于計算出的最小采樣體積。為增加可靠性,建議在實際操作中適當增加采樣體積。
關注工況波動:對于顆粒物濃度波動較大的排放源,應進行工況調查,盡可能選擇在濃度高峰期進行采樣。
現場輔助觀察:采樣過程中,可觀察采樣槍外表的顆粒物附著情況,作為濃度高低的輔助參考(但不能替代體積或增重的定量要求)。
結論:
HJ836標準中采樣體積(≥1m³)和樣品增重(≥1mg)是兩個獨立且等效的有效性判據。現場以采樣體積達標為常規操作;當體積未達標時,有效性最終取決于實驗室測定的增重結果,不合格則需重采。提前預估濃度、確保足夠的采樣體積(尤其是不小于最小計算體積)是保證采樣成功的關鍵。
關于新澤儀器:
新澤儀器專注于環境監測與分析儀器的研發與生產,主營設備包括各類環境空氣與廢氣采樣器(如顆粒物采樣槍、煙氣采樣器等)、水質采樣與監測設備、實驗室分析儀器以及相關的數據采集與管理系統,為環境監測提供專業、可靠的設備支持。
(防爆煙氣在線監測系統)